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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镇海区域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计划、测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

(二)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订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参与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全区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三)负责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区域内村、镇规划管理。

(四)负责全区测绘项目和地形、地貌管理工作;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五)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推广使用、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城市规划、测绘、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档案。

(六)配合查处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和勘测行为;负责城市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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